交易习俗
(一)赶 场
岳池各场镇的逢场天,赶转角场(毗邻逢场不同日)的贩子及场镇近郊的农民,将要上市交易的物品肩担背负或手提带进交易场地,男女老少穿上较整洁的衣着,特别是年轻妇女及未婚青年男女更得打扮一番,络绎不绝,涌向市场,人们进入集市,依次摆放持售物品,等候交易。一般集场高潮(俗称“登场”)在上午10点左右至下午2点左右(夏季略提前),这时人流如潮,拥挤难通,到三点以后陆续散场,在高潮时,人多货杂,少无空隙,叫卖声、招呼声、喊价还价声,报称算帐声以及嬉笑、争闹声等交织一起,不绝于耳。散场前妇女们大多要去小食摊店“打么台”。解放前一些较贫困人家,舍不得花钱在外吃饭的或路程较远、担挑物品又重的,就自己在家带上饭团子在饭馆里或小食摊上要点盐开水(称“活汤”)把饭团子泡了吃。一般男人多耍留在茶馆喝茶,钱币宽余的还要邀约朋友进酒馆饭店喝酒进餐。有的赶场人,在散场前还耍给家里未赶集的人(如老人、小孩)买上一两样能携带的小吃(糕点、糖果)。
(二)交 易
民国三十七年(公元1948年),国民政府滥发金圆券,货币贬值,物价飞涨,各集市、场镇出现以物易物,用粮食换油、盐、布、火柴、铁器等生活、生产必需品,或以铜圆、银圆、镍币交换物品。农民用自纺的棉纱换土棉布,一般交换是以相等重量互换,有的要补一定的差价(为手工钱),有的以其布重量稍轻于棉纱重量互换,以其差量补手工费。·现农村还有以物易物的习俗。如有农家专磨豆腐、煮凉粉,成品后,每天早饭后将豆腐、凉粉担起转乡,一边走,一边叫,“左(谐音,即换)豆腐、凉粉形!”买者就应“这里要豆腐”。在交换中,普遍都有一定规则,一斤黄豆换多少斤豆腐,或用其它的粮食换均可,有的适当补一点差价‘,也有的不补,自作主张(或讨价还价)。曾于五十年代后几年至文革前,国家控购商品的煤油、菜油、食盐,兼之不允许农村赶场,物资也十分E乏,商业经营的主管部门,组织城市合作商店的店员送货下乡,农民可在家门口买回生活必需品。同时也可将国家不允许上市的物品如鸡蛋(定为二类物资)由下乡店员收购。当时购煤油、菜油、食盐要凭供应证购(定量、定点),也可以按有关部门规定,卖多少蛋,奖购多少控购物品,各计各的价,此种方式交易,七十年代后;逐步消失。
(三)集市交易议价方式
五十年代以前,岳池的买卖人,在大宗物品的交易活动中有一种特殊的议价方式,因当时一般做生意买卖的男人都穿长衫,在买卖说价中,为避开旁人刹价或抢生意,买卖双方用摸手指的办法议价,其方法是,其中一方将自己的长衫下衣襟捞起,右手(左手均可)伸至长衫里面,也有的是伸进对方袖筒,用手指对示,讨价还价。也有的是通过中介入(俗称“评行人”或“评中人”)两方反复摸手撮合的。钱数用手指表示:食指为“l”,,AD中指为“2”,加无名指为“3”,加小指为“4”,全伸为“5”,也称“一把抓”。只伸拇指为“6”,拇指与食指相掘为“7”,直竖拇指与食指其余三指紧屈为“8,,,单屈食指为“9”,买卖双方直接(或通过中介入)在彼此的袖内或襟下边捏手边口白“这个的这个”或“这个的整数”、“这个的零头”。反复多次,双方沟通,生意做成。如一方坚持不让或不添,另一方不改变,交易就作罢。也有用行语说价的。其目的与摸手指差不多,如一般商业行话是以“姑、尼、仲、子、折、放、黑、挂、金、勾”,分别代表“l、2、3、4、5、6、7\8\9、10”。而油盐行则是以“余、欠、Jl[、差、土、高、照、毛、求、日”,则分别代表“1、2、3、4、5、6、7、8、9、10”o...J以上两种议价方式,随着衣着的改变及社会的变化已消声匿迹了。
(四)成交中介
在大宗交易活动中,为了促进成交和避免纠葛,往往求助中介入,于是城乡集市,特别是大市中的行业经纪人应运而生。经纪人主要有三种,因岳池是农业县,以买卖粮食为主的集市较多,一是行业中撮合成交的行户3二是量计谷米等物的斗手;三是掌称的称手。这些人对市场交易活动起着重要的中介作用,但也有的玩弄手法,从中捞取不义之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