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年以来,广安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紧紧围绕“坚持科学发展、构建和谐广安”主题,扎实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,取得了明显成效。
根据《四川省文明城市(区)、文明县城创建与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规定,经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考核验收,省委、省政府同意,命名副省级市:成都市,地级市:绵阳市、广安市、县级市:都江堰市、绵竹市5个城市为“四川省文明城市”,命名三台县、马尔康县、郫县、金堂县、苍溪县、射洪县、石棉县、长宁县、南部县、南溪县10个县城为“四川省文明县城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