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12日,180余斤有毒猪肉被四川华蓥市畜牧食品局查获并销毁,有效保护了广大市民的健康。
12日早上6时许,市畜牧食品局副局长刘安华带领执法大队长蒋兴全等人,在深入蓥城各屠宰场和农贸市场检查时发现,华蓥山农贸市场一个体屠户禹某摊上正贩卖一头有毒猪肉。据蒋大队长介绍,经过检验,此猪是一头被引流胆汁的猪。引流胆汁的苯类药物是一种致癌药物,1992年国家明文禁止使用;如果人食用此猪肉,则有致癌的可能。经过初步追查,这头有毒猪肉是屠户禹某在华蓥山屠宰场购买的经过宰杀的猪肉,而该屠宰场负责人说,此猪是一陈姓老板从渠县望溪乡购的活猪卖到华蓥屠宰场的。目前,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。市畜牧食品局负责人表示,将对此案进行严厉处罚,确保市民长期吃上“放心肉”。